华南师大工会教代会工作创新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加强工会、教代会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工会的基本职责,努力推进教代会职权的全面落实,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特设立华南师范大学工会工作创新课题科研项目,并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课题级别。华南师范大学工会教代会工作创新课题定为校级课题。

       第二条 申报条件。申报华南师范大学工会教代会工作创新课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课题申报者必须是华南师范大学工会会员。

       2.课题负责人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3.课题负责人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能力。

     第三条 申报方法。申报者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按照当年的参考选题,设计具体的研究课题,并填报《课题立项申报书》,按时提交到校工会办公室。

       第四条 资助强度。全校每年资助6-8个立项课题,每个课题资助3000元。

       第五条 成果形式。以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为主。

       第六条 研究周期。每个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七条 项目评审。学校社科处和校工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立项,并下发立项通知书。

     第八条 项目结题。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完成的截止日期之前,将填写的课题结题申请书与项目最终成果报送校工会办公室办理结题审核手续。如课题成果(论文)于研究周期内在公开刊物发表,需附刊物原件及复印件。经组织有关专家鉴定合格,由项目下达部门发给结项证书,方视为正式结题。立项课题因某种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延期结题申请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及所需延长的时间,经项目下达部门批准后,方可延期结题。

  第九条 成果推广。校社科处和校工会将优秀研究成果加以宣传、推广应用,以充分发挥其在进一步推动工会、教代会工作开展、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增进和谐校园建设、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中的作用。对于应用性较强的研究成果,将主动向相应的决策机构和管理部门推荐。

      第十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文日起实施,由学校工会、社科处解释。


 

 

华南师范大学工会 

华南师范大学社科处

二00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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