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批组织劳模到广东劳模疗休养基地参加休养活动的通知
2015年04月24日 08:19:29 浏览次数: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真心关爱劳模、真诚服务劳模,广东省总工会将在3月至11月组织全省各地市劳模到广东劳模疗休养基地疗休养。我校根据广东省总工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将活动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1.疗休养对象
我省全国和省劳动模范、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各地级以上市劳动模范(以下简称劳模)。参加休养的劳模要携带身份证,年龄在70岁以上的劳模需有医院的健康证明,75岁以上的劳模不安排参加本次疗修养活动,有严重疾病或不宜参加外出活动的劳模也不安排本次参加。
2.疗休养安排
此次疗休养共分3种类型:五天团、四天团和周末团。其中五天团疗休养时间为五天(周一报到、周五返程);四天团疗休养时间为四天(旺季时间安排,周二报到,周五返程);周末团疗休养时间为三天(周五报到、周日返程)。
可供我校劳模选择的具体时间段如下:
类型 | 时间 |
周末团 | 5月22日—24日 |
五天团 | 6月8日—12日 |
周末团 | 6月26日—28日 |
四天团 | 8月25日—28日 |
周末团 | 10月23日—25日 |
五天团 | 10月26日—30日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参 加 休养时段 | 单位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身份证号码 | 何时获得何种劳模称号 | 是否参加体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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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疗休养内容
疗休养坚持安全和节俭的原则,主要安排有利于劳模身心健康、精神愉悦的活动,包括参观游览、健康讲座、体检等。劳模的体检原则安排在五天团和四天团。
4.疗休养费用、
劳模参加疗休养期间按出勤对待,费用均由省总工会和学校承担。
请各单位符合条件的劳模,根据上述安排及时报名参加,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回执发到hs808@scnu.edu.cn邮箱,联系人:陈海静,联系电话:85211040。
附件
参加广东劳模疗休养基地参加休养活动报名回执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参加 休养时段 | 单位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身份证号码 | 何时获得何种劳模称号 | 是否参加体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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