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爱心互助基金资助的通知
2015年05月19日 08:43:45 浏览次数:
各部门工会、爱心互助基金会员:
我校爱心互助基金2014年9月正式启动,2014年9月至12月完成了首批会员申请、审批及会员信息资料整理等工作,2014年入会的首批会员共1643人。2015年4月28日召开了爱心互助基金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爱心互助基金第一届理事会成员(13人)和第一届监事会成员(5人)。
根据爱心互助基金工作安排,计划于2015年5、6月开展爱心互助基金首次资助申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补助的对象:
2014年入会的首批会员
二、补助的重大疾病(学校定点医疗机构确诊)范围:
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5.冠状动脉搭桥术;6.末期肾病或慢性肾功能衰竭;7.多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心脏起搏器安装术;17.严重脑损伤;18.严重帕金森病;19.严重III度烧伤;20.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1.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2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3.急性坏死性胰腺炎;24.系统性红斑狼疮。
以上范围未包括的新型重大疾病,由校医院提出初步意见,提交爱心互助基金理事会审定。
三、申请补助年度及费用条件:
患有以上重大疾病,经校医院批准转至校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门诊治疗的癌症、肾透析、脏器移植病人不受住院限制),2014年度内(2014年1月至12月)所发生的医疗费在学校公费医疗费报销时个人自付费用(不含超标床位费、空调费、膳食费、会诊费)累计超过5万元者,超出部分可以申请爱心互助基金补助。
四、申请时间:
2015年5月18日至6月15日。
五、申请材料:
1.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爱心互助基金资助申请表》(见附件),需所在单位负责人和部门工会主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会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
4.出具住院或门诊费用清单及已经校医院审核过的医疗费用票据(发票)的双面复印件。
六、申请办法:
请将申请材料提交到所在单位部门工会,由部门工会收齐后于6月5日前统一按在职会员和离退休会员系列分别将申请材料送交校工会和离退休工作办公室。校工会办公室地址:办公楼624室,离退休办公室地址:办公楼315室。
联系人:
黄伟波(校工会),85211040
张宁(校离退办),85211020
附件:华南师范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爱心互助基金资助申请表(点击下载附件)
校工会
校离退办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