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第九届教代会暨第二十二届工代会第五次会议代表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2016年03月01日 08:21:04 浏览次数:
各教代会代表团:
我校第九届教代会暨第二十二届工代会第五次会议定于2016年3月10日至24日召开。为广泛征求教职工对学校改革、发展和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好本次大会,现就代表提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间
3月1日至 3月31日
二、提案征集要求
(一)提案征集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请各代表团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布置落实提案征集工作。
(二)教代会代表应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提案权。在撰写提案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三)提案应关注学校改革发展大局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有关学校改革发展、学科与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内部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以及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和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撰写成提案。不够条件形成提案的有关问题,可撰写成一般意见建议书。超出学校管理权限范围的问题,属于某一单位局部的问题和某教职工个人的具体问题不列为提案。
(四)提案必须一事一案,以便分类办理。每份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提案理由,即提出提案原因或根据。
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五)提案由教代会代表或教代会代表团提出。代表提交的提案应由代表3人以上(含3人)联合签名提出,其中1人为主提案人,其余2人以上为附议人(一般意见建议书不要求有附议人);以教代会代表团名义集体提出的提案,则必须有代表团团长签名。
三、提案表和意见建议书的提交
下载提案表和意见建议表(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好并打印,经签名(代表团团体提案同时需要团长签名),并盖主提案人所在单位公章后上交,并将提案电子版(提案人和附议人姓名要输入)发到华师工会信箱:scnugh@m.scnu.edu.cn。
代表的书面提案材料交所属代表团汇总,再由代表团统一报送校工会办公室(教代会秘书处)。
四、代表提案的立案
代表的原始提案经校教代会提案审理委员会和校教代会常委会审理,确定可以立案的提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由分管校领导督办落实。未能正式立案的代表提案,可作为一般意见建议由教代会秘书处转请有关部门参考。
附件:
华南师范大学教代会常务委员会
华南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