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年03月18日 16:29:24 浏览次数:
各部门工会:
省总工会决定,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推荐评选一批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授予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根据《关于推荐评选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粤工总〔2016〕6号)精神,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荣誉称号及名额
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1名
二、推荐条件
省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注重在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及其带头人中推荐。已获得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一般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的厅局级(含)以上的集体和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推荐评选程序
1、各部门工会根据通知要求,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1名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候选者,所推荐的候选人填写好附表1与附表2《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于2016年3月21号上午9点前将附表1与附表2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cnugh@m.scnu.edu.cn。
2、校工会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候选人推荐表进行初审,校工会和学校逐级审核,经初审同意后再报正式材料,在学校进行公示,签署意见后上报省教科文卫工会。
3、校工会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严格程序、严格把关。
3、认真做好表格填写工作。推荐表的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
联系人及电话:陈海静 85211040
附件:
华南师范大学工会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