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大教职工舞蹈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华南师范大学幸福教职工舞蹈团是在华南师范大学工会领导下,教职工自愿参加所组成的团队。本舞蹈团的宗旨是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升教职工艺术修养,愉悦教职工身心健康,打造华南师范大学工会“幸福“品牌。


第二章 组织结构

      一、华南师范大学幸福教职工舞蹈团由热衷于舞蹈艺术的本校教职工自愿组成。

      二、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均以推荐方式产生。
      三、华南师范大学幸福教职工舞蹈团团员由各学院推荐,经艺术指导组考核选拔产生。


第三章 权利

      华南师范大学幸福教职工舞蹈团团员享有学校为教职工舞蹈团提供的专业训练场地,  享有专业舞蹈教师进行舞蹈训练与节目编排,享有学校为教工舞蹈队提供的观摩学习活动,享有学校为教职工舞蹈团提供训练和演出相关经费的支持。


第四章 责 任

      一、维护华南师范大学工会和教职工舞蹈团的荣誉,服从校工会、艺术团和舞蹈团的统一安排。

      二、依时参加舞蹈团日常训练,一学期之内,无故不参加训练达总排练次数三分之一者,作为自动退出处理。
      三、积极参与校内各项文化艺术表演活动,协助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四、代表学校参加校外的文化艺术表演与交流活动,促进与校外各单位友好往来,展现华南师范大学教职工积极、健康、活力的形象。
      五、凡以本舞蹈团名义参加各类外出交流、演出、比赛活动,须提交校工会研究决定。 




华南师范大学教工舞蹈队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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