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教代会建设和工会工作的意见



华师党委〔2011〕12号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和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广大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积极性,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教代会建设和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教代会建设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性 

       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党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学校工会组织作为党组织联系广大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职工利益的直接代表。多年来教代会、工会工作实践证明,教代会和工会组织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构建和谐校园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教代会制度有利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利于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落实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有利于集中教职工的智慧,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强化学校民主监督机制,促进和加强领导干部提高工作能力与廉洁自律意识;有利于形成教职工建言献策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环境;有利于构建校内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的氛围,维护和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局面。

       在学校新的发展历史时期,进一步加强教代会建设和工会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和工会的作用,是形成“党委领导、依法治校、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机制,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从提高党的组织能力,做好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教代会建设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性。要坚持依靠教代会和工会组织这一桥梁和纽带,保持同广大教职工的密切联系,支持教代会建设和工会工作开展,充分发挥教代会和工会组织在学校民主管理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教代会建设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新时期加强教代会建设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以提高学校综合实力为目标,以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创建和谐校园为重点,不断加强党委对教代会、工会工作的领导,为教代会、工会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努力开创教代会、工会工作新局面,为当好南方教师教育排头兵、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共同奋斗。

       加强教代会建设的目标: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教代会在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团结,群策群力,构建与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相适应的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体制,促进学校改革和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加强工会工作的目标:发挥工会在组织、引导、服务教职工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支持工会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开展工作,使工会工作始终围绕学校中心,服务学校发展大局,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教代会工作制度,提高教代会、工会工作水平 

       (一)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在民主管理中的作用。各级教代会、工会组织要依法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不断探索拓展教职工民主参与的形式和途径,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在学校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学校工会承担学校教代会日常工作机构的任务,要认真配合、协助学校教代会常委会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二)尊重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和《华南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审议校长的年度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中长期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工作报告、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及其他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校长办公会在作出上述重大和重要工作决议时要充分尊重和吸纳教代会的意见与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聘任、奖惩、校内收益分配等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改革方案。上述重大和重要的规章制度、措施和办法,由校长颁布执行。

        3.审议决定学校提出的教职工校内津贴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上述重大和重要的规章制度、措施和办法,由校长颁布执行。 
        4.参与民主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根据上级领导机关的部署,教代会负责人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的人选;根据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教代会负责人参与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各级领导干部。 

       教代会要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监察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若干重大问题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参与学校“三重一大”决策的民主管理。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由教代会常委会研究“三重一大”的相关事项。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支持教代会工作,保障教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三)重视教代会提案及办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教代会提案及建议办理制度,各部门和单位要尊重教职工的创造性,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教代会提案和代表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并及时答复,确保教代会提案落到实处。尤其要重视有利于推动学校改革与发展、涉及为教职工办实事的提案,校长办公会议要专题研究教代会提案的落实事项,努力将切实可行的提案转化为改进学校相关工作的实际举措。 
        (四)健全教代会代表开展调研、了解校务公开信息、建立有效沟通的制度。校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向教代会报告和通报有关工作,将其视为校务公开的重要途径和形式。教代会常委会可根据学校工作实际情况,重点针对学校涉及“三重一大”决议执行情况、教职工普遍关注与意见较为集中的事项、办结情况为不满意的提案等内容组织必要的调研和监督。接受检查和监督的部门与单位要尊重、支持、配合教代会代表开展工作,必要时分管校领导要进行说明和答复。教代会代表在调研和监督活动的基础上,要形成专题报告,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学校领导研究解决。 

        (五)推进在全日制教学单位的二级教代会建设,加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工会工作。逐步健全二级教代会和部门工会工作机制,发挥二级教代会和部门工会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监督的积极作用。同级党组织和学校教代会、工会要加强对二级教代会和部门工会的工作指导。同时,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应尊重和支持本单位教代会、工会工作,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本单位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各二级教代会和部门工会要按时进行换届工作,尚未建立、条件成熟的单位要及时组建教代会。“十二五”期间,在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单位全面实行二级教代会制度,鼓励其他单位按照自身的特点和需要实施推进。

        (六)进一步发挥教代会在推进校务公开中的作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的校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涉及人、财、物、基本建设等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涉及教职工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校务进行公开。要紧密结合学校的实际,科学编制、严格落实校务公开目录,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学校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主动加强与教代会和工会的沟通与联系,报告工作和通报情况,做好校务、院(系)务公开,让广大教职工“知校情、议校事、参校政、督校务”。

      四、发挥教代会、工会优势,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一)提升教代会、工会服务广大教职工的能力和水平。学校各级教代会、工会组织要发挥贴近基层、贴近职工的优势,把学校发展所需、职工所急、自身所能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完善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形成服务体系上下功夫;积极开展服务教职工的各种活动,在激发教职工活力、维护教职工权益、发挥教职工作用上下功夫;深入开展“教职工之家”建设活动,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在把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教职工信赖的“主人之家、发展之家、健康之家、爱心之家”上下功夫,提升教代会、工会服务教职工的能力和水平。

        (二)优化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环境,健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学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依法治校的自觉性,保障法律赋予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学校及各单位凡出台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或规章制度,要提交同级教代会广泛征求、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各级党政组织要关心广大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营造有利于教职工工作和生活的良好环境。学校各级工会要在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的同时,依据《华南师范大学教职工申诉处理暂行办法》,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具体利益。 

        (三)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指引。各级教代会、工会组织要密切配合有关党政部门,在教职工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要深入开展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强化爱岗敬业良好风气,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和机关作风建设。要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引导和促进教师关爱学生,严谨治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二级教代会与工会组织要与本单位的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形成合力,促进教师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反对学术不端行为。要积极引导教职工正确看待改革与发展中的利益调整,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依法有序理性地表达诉求。要深入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豁达的生活观,促进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四)努力做好女教职工权益维护工作。不断完善机制,健全完善女教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尊重、关心和爱护女教职工,充分发挥女教职工在我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女教职工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为她们的成长搭建更加良好的平台。

      五、进一步加强对教代会、工会工作的领导,提升学校民主管理工作水平 

        (一)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教代会、工会工作的根本保证。教代会、工会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积极执行党委和行政作出的决定。教代会、工会要自觉维护国家、社会、校园的稳定,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指导同级工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工会工作的指示;协商、推荐同级工会的负责人选;协调工会与行政以及其他群团组织之间的关系;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法规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力所能及地为教代会和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学校党委常委会每年要专题研究教代会和工会工作,对教代会和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学校校长办公会要及时研究教代会、工会组织提出的实际问题,及时解决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学校教代会主任列席校长办公会,可就有关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三)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切实把教代会和工会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及时研究教代会和工会组织提请党组织讨论的问题。各级党组织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教代会和工会工作,各单位的党政联席会议应有二级教代会和部门工会主要负责人列席,可就有关议题发表意见。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监督工作时,要邀请相应部门的教代会主任、工会主席参与。

        (四)加强教代会、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学校党委要把教代会、工会干部的选拔任用与管理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在定编定岗和干部级别配置中予以明确规定,按照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民主、职工信赖的要求,选配好学校教代会、工会领导班子,并按照教代会、工会的有关规定做好选举工作。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会主席的培养、考察、配备工作,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在确定本部门、本单位的教代会、工会负责人时,应征求学校教代会、工会的意见。 

        (五)为教代会、工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学校要为广大教职工提供更好的活动场所,相应的设施建设要列入学校建设的总体规划,逐步予以补充和改善。学校教代会、工会组织的活动经费要纳入学校财务预算并予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改善本部门教代会、工会的工作条件,要力所能及提供必要的设施、场所和经费保障,尊重支持教代会、工会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并解决相应的实际困难。

        (六)加强教代会组织的自身建设。要加强对教代会、工会工作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教代会和工会工作实践过程中,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探索新的方法,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切实提高工作水平。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主人翁精神,主动适应学校改革发展需要,全面履行各项职责,着力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工作体系。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学习,深入基层,了解民意,创新教代会工作。要提升教代会代表的素质,做到科学维权,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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