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非在编教职工入会及会费收缴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随着学校事业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各单位聘用的编制外教职工不断增多。为更好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根据《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等非在编职工入会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工[2015]45号)文件要求,校工会要求各部门工会做好非在编教职工的入会工作。

一、入会范围

凡签订聘用合同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非在编教职工,承认工会章程,依法缴纳会费,愿意承担工会会员的义务,可吸收为工会会员。

二、入会手续

自愿入会的非在编教职工应提交入会申请,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依法缴纳会费,由部门工会签署意见,上报校工会审批。经批准入会的非在编教职工,由校工会发予工会会员证。校工会按年度审核会员缴费情况,确认会员资格。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入会非在编教职工享有工会会员权利,参加工会各项活动,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按时交纳会费,履行工会会员义务。

四、会费缴纳

(一)非在编教职工会员应依法交纳会费。非在编教职工个人会费计算标准为本人工资总额的0.5%,由各部门工会组织委员负责收取。各部门工会也可以按广州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1895.00元作为统一缴费基数计收,每人每月个人会费为9.48元,每人每年共计113.80元。个人会费先全部上交校工会财务,校工会财务再全额转入各部门活动费账目,由各部门工会支配使用。

(二)各用人单位按入会非在编教职工每月工资总额的2%向校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具体办法如下:

     1、拨缴工会经费的计算:以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895.00元作为非在编教职工2017年会费的统一缴费基数。各用人单位向校工会拨缴非在编教职工会员工会经费为每人每月37.90元(1895.00元×2%=37.90元),每人每年共计454.80元(37.90×12=454.80元)。其中,60%纳入学校工会每年的行政拨缴经费项目,由学校工会依财务管理制度使用;40%转入各部门工会会员活动费账目,由各部门工会支配使用,要办理费用借支和报账手续。

2、拨缴经费时间:原则上每年拨缴一次。2018年5月1日前,各用人单位为本单位全体非在编教职工会员造册(见附件一),按上述标准向校工会拨缴全年工会会费。校工会财务将出具正式收款收据,供各单位报账。4月份后入会的非在编教职工会员,按具体入会时间办理。

(三)会费缴纳的方式及时间。各部门工会到学校财务处缴交上述两项费用前,先到校工会办公室填写交款通知单并提交当年入会的非在编教职工会员名册后,再到财务处16号柜台缴交会费。

 

     望各部门工会高度重视非在编教职工入会事宜,按时完成上述各项具体工作。   


附件一:华南师范大学工会会员花名册

                                              


华南师范大学工会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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