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工会教代会工作创新课题管理办法(修订)

华师工会[2022] 3号

 

为进一步推进工会教代会工作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提高工会教代会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切实履行工会的基本职责,推进教代会职权的全面落实,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特制定华南师范大学工会教代会工作创新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课题级别

华南师范大学工会教代会工作创新课题定为校级课题。

第二条 申报原则与条件

1. 课题的申报立项,必须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相一致,与本地区、本学科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研究方向,立论充足。

2.课题申报者必须是华南师范大学工会会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能力。课题负责人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尚未结题者不得另行申报新课题。

第三条 申报方法

申报者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按照当年的参考选题,设计具体的研究课题,并填报《课题立项申报书》,按时提交到校工会办公室。

第四条 资助强度

全校每年资助6-8个立项课题,每个课题资助3000元。

第五条 成果形式

以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为主。

第六条 研究周期

1.每个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

2.课题经立项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变动,若的确需要对课题研究的范围、重点和方向进行变更的,由项目负责人向校工会、社科处提出申请,校工会、社科处进行审核批准。

第七条 项目立项与结题

1.课题申报通知下发之日起,申报人结合当年参考选题和科研实际,设计课题论证,根据要求填报《课题立项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校工会,经校工会和社科处评审后择优立项,并下发立项通知书。

2.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完成的截止日期之前,将填写的课题结题申请书与项目最终成果报送校工会办公室办理结题审核手续。如课题成果 (论文)于研究周期内在公开刊物发表,需附刊物复印件。经组织有关  专家鉴定合格,由项目下达部门发给结项证书,方视为正式结题。立项课题因某种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延期结题申请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及所需延长的时间,经项目下达部门批准后,方可延期结题。

第八条 职责分工

建立“层级管理、分工到位、责任到人”的课题项目负责人、校工会课题管理人员(包括课题管理人、财务、经费负责人)层级管理机制。

1.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随意更换和调整,因实际情况确实需要调整和变更的,由课题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报校工会、社科处审批。

2.校工会课题管理人员负责课题研究期间的动态管理,做好组织专家评审、信息报送及课题资料档案管理。

3.校工会财务人员依照学校和工会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经费的列项、数额、合理性等进行把关。

4.校工会经费负责人负责对课题经费进行审核,对经费开支定性复杂的列项进行研讨,确认报销可行性。

第九条 经费管理

1.课题经费结算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具体做法参照《华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华师[2016] 29号) 《华南师范大学财务支付报销管理规定(试行)》(华师[2019]184号)和《华南师范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华师工会[2020]2号)执行。

2.已办理结题手续的课题项目应及时结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结账的,由项目负责人将实际情况上报校工会,核实后可延期至结题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结账。

3.课题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依规管理及使用经费,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1)未对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2)列支与项目任务无关的支出;

(3)通过虚假发票、虚报人员、虚构事项等违法违规手段转移、套取、虚报经费资金;

(4)截留、挤占、挪用项目经费资金;

(5)在项目经费资金中以任何方式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6)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课题经费实行内部公开制度,定期公开项目立项、资金使用、科研成果等项目信息,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条 成果推广

校工会和社科处将优秀研究成果加以宣传、推广应用,以充分发挥其在进一步推动校工会教代会工作开展、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增进和谐校园建设、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中的作用。对于应用性较强的研究成果,将主动向相应的决策机构和管理部门推荐。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文日起实施,由校工会、社科处解释。

 

 

 

华南师范大学工会 

华南师范大学社科处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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