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
“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是由广东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共同推出、实施的一项保障计划,是维护女职工切身利益,提高女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切实为女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的一项新举措。参加了该项保障计划的女职工,在保障期内,如患女性原发性四大恶性肿瘤(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宫体癌)其中一种,即可申请给付。
二、为什么说“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是解除女性后顾之忧的保
障?
随着世界性环境污染问题的日趋突出,现代人生活节奏的加快等,威胁女性的四大恶性肿瘤,近年正呈发病率上升并有低龄化、群体化的趋势。万一遭此不测,昂贵的医疗费用,将给患者带来精神上的压力和生活上的困难。然而,病魔无情人有情,只要参加“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便可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及时解决部分医疗费用,缓和暂时的经济困难。因此,对于广大女职工,特别是低收入或待岗、下岗的女职工来讲,只花很少的钱参加“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就可获得解除后顾之忧的保障。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
凡本省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未满55周岁的在职女职工[ 包括下岗职工、外来工、农民工和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且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须提供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证明或社保机构批准其延期缴费的证明),但不包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身体健康,均可参加“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
四、参加“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的女职工能得到什么保障?保
障金额的给付标准如何确定?
“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分别设有甲种和乙种两个版本(以下简称为“甲种版”和“乙种版”)。凡参加“甲种版”的职工,在投保单生效之日起的180 天后至三年(“乙种版”为30天后至一年)保障期内,如患有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宫体癌、原发性宫颈癌中的任何一种疾病,经广东省内国家认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确诊后即可获得相应金额的保障。
保障金额的给付标准是根据会员参保的份数来确定。“甲种版”的保障费每份为人民币50元,保障金额为人民币15000 元,参保最高不得超过三份(人民币150 元),即保障金额最高为人民币45000 元。“乙种版”的保障费每份为人民币10元,保障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参保最高不得超过五份(人民币50元)即保障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5000 元。
五、会员费、保障费由谁负担?如何办理入会和参保手续?
参加“甲种版”的女职工,须一次性交纳会员费10元,取得会员资格后方可参保。
参加“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的会员费、保障费可通过多种渠道解决:1 、个人缴纳;2 、工会全部承担;3 、工会与个人共同负担,出资比例应按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定。参保手续应由参保单位工会或女职工委员会派出专人负责办理,并做好统计、填写“投保单”及“会员名单”、收缴会员费、保障费等工作。
六、保障期限有多长?期满后可否续保?
“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的保障期限“甲种版”为三年,“乙种版”为一年。保障期满需要继续参保的,可在保障期满前30天内办理续保手续,续保不再执行免责期。保障期满后办理参保手续视作首次参保,须执行免责期。
续保增加份数的,增加部分视作首次参保,须执行免责期(“甲种版”的免责期为180 天,“乙种版”的免责期为30天)。参加“甲种版”的女职工在办理续保时不再交纳会员费。
七、保障期满后,保障费能不能退回?
“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是职工群众性互助互济的合作保障计划。是通过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动员女职工参加,在全省工会系统内形成网络,依靠全省女职工的力量,利用所收的保障费,去解决因患原发性四大恶性肿瘤(癌)疾病的女职工的特殊困难。参加“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是献爱心、送温暖工程的具体行动。因此,保障期满后,保障费将不能退回。
八、已经参加了社会上各种保险计划的女职工,能否再参加“广东省女职工
安康保障计划”?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深化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改革,保持社会稳定,顺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我们应鼓励女职工提高自我保障意识,有条件的可参加多种保障。已经参加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女职工,仍可以参加“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假如在保障期内不幸患上本保障计划所承担保障责任的四大恶性肿瘤(癌) 中的一种疾病,除领取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赔付金外,还可获得“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的赔付。真正实现多层次的社会保障。
九、患或已患过癌症的女职工能否参加此种保障计划?
“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是工会组织女职工以互助互济的形式,解决患重大疾病女职工经济困难的福利行为。所承担保障责任的对象必须是在保障其期限内患原发性四种癌症的患者,所以患或已患过癌症的女职工不能参加本项计划。
十、申请给付有什么限定?
参照条款第九条“除外责任”。
十一、如何办理保障金给付手续?
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一旦发现患有“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保障计划”所保障的任何一种疾病,均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由单位工会向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申请办理给付手续(详见广东省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操作实务)。
十二、被保障人的工作单位或工作发生变化会不会影响保障责任的对兑?
省职工保障互助会作为“职工之家”,是由省总工会组建,经省民政厅批准注册,按规范动作的社团组织。参加“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后,相关参保资料除参保单位有保存外,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及各市代办处、代办点也有存档,所以不管参保单位或被保障人有何变化,均不影响保障责任的对兑。只要能按计划条款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并与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存档的“投保单”和“会员名单”相符,便不会影响保障责任的对兑。
十三、受益人申请给付有没有时间限定?
被保障人应在首次确诊后的180 天内向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提出给付申请,并交齐所需资料。依据规定,受益人从被保障人确诊为“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所保障的重大疾病之日起超过180 天不提出申请给付的,将视作自动放弃保障金的给付,保障责任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