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彦蓉、张秋俭同志在全国工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4-03-12 17:58:08   浏览次数:

                                              黄彦蓉同志的讲话

                                           (2006年10月24日)

  我们这次会议是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全总十四届十次主席团(扩大)会议刚刚闭幕后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期间,江苏省总工会等八个单位作了大会经验交流,同志们又现场参观考察了江苏企业女职工工作。这次会议交流的经验,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集中反映了近年来工会女职工组织在维权工作中大胆探索和积极创新的主要成果,对各地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权机制建设、推动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近年来,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和广大女职工工作者,认真履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基本职责,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女职工维权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从形势的发展和女职工的需求来看,女职工维权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下面,我就新形势下加强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女职工维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反映了我们党治国理念和治国方略的重大发展,体现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符合包括广大女职工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决定》继承、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境界,是指导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纲领性文件。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承担着重要的政治责任。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牢牢抓住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机遇,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全总的总体要求上来,进一步认识加强新时期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做好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指导我们胜利前进的科学指南。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重要升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工会女职工工作科学发展理念,深入、系统地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对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性质、地位、职能、作用及女职工工作的对象、领域等问题有全面准确的认识和把握。工人阶级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和谐社会的主力军。女职工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过程中,工会女职工组织只有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才能充分保护好、调动好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在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2、做好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是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工人阶级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中坚力量。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做好群众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女职工工作既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需要充分发挥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工人阶级先进生产力的主体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女职工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女职工已达6016.3万人,占职工总数的37.6%。维护好这支队伍的权益,对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更好地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发挥国家政权的社会支柱作用,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表达者、维护者作用,就必须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充分认识“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重大现实意义,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优势和作用,最广泛地把女职工组织到党领导下的工会组织中来,紧密地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在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中承担起重要政治责任。

    3、做好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建立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形成稳定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是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社会已经进入了改革发展的“黄金期”与矛盾“凸显期”并存的特殊时期,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日趋复杂,社会利益冲突明显加剧,在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存在着劳动关系不协调、女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影响女职工队伍稳定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没有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企业的发展、社会的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都将难以实现。工会女职工组织作为女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负有重要责任。我们必须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完善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去思考和把握,加大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等环节,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以不断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适应劳动关系市场化、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从而把握新形势下维权的规律性,使广大女职工的利益得到更好实现,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与社会的和谐。

    4、做好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是适应形势发展和推进女职工组织自身发展的需要。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基本职责,是工会女职工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工作特色和生命力所在。当前,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任务艰巨。调查显示,在一些地区和非公有制企业存在劳动时间长、劳动报酬低、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劳动生产环境恶劣、女职工“四期”保护得不到落实、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从我们自身来看,工会女职工组织在思想认识、维权机制、维权手段、维权方法、维权效果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与形势发展、与女职工维权需求不相适应的地方。所有这些,迫切需要我们从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高度进行思考和研究,不断深化对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发展规律、女职工队伍发展规律、女职工工作发展规律的认识;迫切需要我们从维护女职工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基本职责,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切实帮助女职工解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工会女职工组织营造强有力的维权氛围,为开展女职工维权工作提供有力支持;迫切需要工会女职工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为开展女职工维权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工会女职工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天地广阔、大有作为,在维权工作中责任重大、义不容辞。工会女职工组织只有切实履行好基本职责,坚持在维护工人阶级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好广大女职工的具体利益,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适应女职工维权的需求,充分发挥女职工工作在工会全局中的积极作用,使工会女职工组织保持旺盛的生命力,真正成为广大女职工信赖和依靠的女职工群众组织。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和广大女职工工作干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准确把握形势,充分认识做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大意义,自觉担负起时代赋予我们的职责,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高昂的斗志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推进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的创新发展

  近年来,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和广大工会女职工工作者按照胡锦涛同志关于完善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总的总体要求,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在维权工作中创造出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办法。特别是江苏等省市工会女职工组织针对当前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难以保障、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作用难以发挥等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重总结借鉴近年来工会维权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创造性地开展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拓展了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领域,实现了新形势下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1、源头参与,为女职工权益维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集体合同制度是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劳动法律制度。江苏、上海等省市工会女职工组织从协调劳动关系的源头入手,将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充分发挥平等协商在保障女职工权益中的重要作用,上升为法律规范,将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法律法规集中体现于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中,从法律角度进一步保护女职工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实现了用法律文本的形式去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过程,成为向企业和女职工大力宣传普及国家有关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过程,强化了企业知法守法、依法用工意识,增强了女职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意识。实践证明,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使女职工维权工作全方位纳入法制化轨道,维护了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尊严,体现了女职工权益维护的法律权威,有力地促进了工会女职工组织依法维权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如江苏省总工会将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融入立法参与,努力促成将“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写入《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融入省市三方协商机制,与推进集体合同工作做到七同步,创造了集体合同“1+3”模式。

     2、机制创新,资源整合,构建了女职工权益维护的宽广平台。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集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工会维权机制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在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中,主动向党委汇报,积极争取党政部门和工会对女职工维权工作的重视与支持,不断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作,将维护女职工权益、促进女职工工作,融入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体系;借助国家及地方三方协商机制这一行之有效的载体,将女职工权益保护纳入三方协商机制的重要议题,争取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实现社会化维权。有效整合工会内部力量,构筑女职工维权工作全会推动的平台,将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与工会组织建设、签订集体合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法律咨询与援助等工作结合起来抓。在推进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中,有效整合了工会内外各方资源,使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不断加强,领域不断拓展,女职工维权工作机制建设实现了突破性进展,初步构建起全方位、宽领域的维权工作体系,形成了各方联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女职工维权工作的新格局。如河北省委把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作为创建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省总工会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纳入各级工会工作的目标考核;江苏、河南、河北、辽宁、湖北、江西、广西等七省(区)总工会联合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企业家协会等单位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石家庄市总工会组成由集体合同部等五部室参加的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各部室综合考核的重点内容;南京和山东寿光在尚未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先行开展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为集体合同的签订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推动了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3、因地制宜,重点突出,增强了女职工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女职工在权益保护方面呈现出多样性和艰巨性的特点。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在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中,坚持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群体女职工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经营状况企业情况,针对女职工在劳动就业、劳动安全卫生、“四期”保护、医疗和生育保险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和特点,围绕热点和难点,将女职工权益保护内容逐一纳入专项合同条款,有针对性地推行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和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合同条款明晰、具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权目标更加明确,维权内容更贴近基层单位和女职工实际,维权效果更加显著,有效地解决了不同群体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克服了过去集体合同中女职工权益保护过于笼统、一带而过的弊端,有效地维护了女职工的各项权益。如上海市普陀区总工会针对商业零售、餐饮行业女职工在最低工资、体检、休息休假等方面权益一直难以保障的突出问题,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协商拟定具有行业特点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有效规范了该区整个行业对女职工的劳动用工行为,保障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4、履行职责,效果显著,推动了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创新发展。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基本职责。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从思想观念、机制和手段上使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切实做到了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具体的效果:一是通过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四期”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报酬、生育保险等特殊权益转化为具有个性特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条款,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得到有效维护,使女职工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好处,为女职工权益保护建起了“防护堤”,撑起了“保护伞”,受到了广大女职工的欢迎和赞誉。二是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不仅使企业行为有章可循,同时也强化了女职工对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女职工的主人翁意识,调动了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实现了企业与女职工“相互尊重、平等合作、共谋发展、共享成果”的“双赢”局面,受到了企业和女职工的肯定和支持。三是通过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与落实,侵犯女职工权益的现象得到了遏制,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争议逐步减少,女职工上访投诉事件明显下降,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赢得了党政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扬。四是通过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锻炼和提高了工会女职工干部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了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推动了女职工工作的创新发展。 通过大胆创新和实践探索,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工作中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有:第一,坚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把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放在工会全局工作中来思考、把握和部署。第二,坚持主动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努力推动形成女职工维权工作社会化格局。第三,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着力源头维护,加强机制建设,把女职工维权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建立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第四,坚持典型引导、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注重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扎实稳步地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第五,坚持利用舆论力量,扩大社会影响,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努力营造有利于推动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的氛围和环境。第六,坚持从女职工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创新和完善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体制、手段和载体。以上六条经验,是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在实践中大胆探索的成果,是广大工会女职工干部辛勤劳动和智慧的结晶,同时也是我们今后在加强女职工维权工作中应该坚持的原则。 在充分肯定成绩和经验的同时,也要看到,工会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工作还存在着不足:一是部分工会领导干部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上还存在差距,一些地方女职工干部存在畏难情绪。二是工会女职工工作缺乏规范性,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女职工维权工作的需要。三是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仅处于起步阶段。四是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维权的能力、知识、技巧、经验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要求。我们必须正视和解决这些问题,不断学习先进,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会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水平。

  三、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扎实推进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女职工的进步与发展,把实现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各级工会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工会女职工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在新的形势下,工会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完善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女职工维权机制,不断扩大工会女职工工作的覆盖面,增强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凝聚力,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更好地实现和保障广大女职工的利益,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建设女职工维权机制的主要任务是:从2006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80%已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中,开展专门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全面提升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水平。

  围绕上述目标,当前要进一步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全力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

  孙春兰同志在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的讲话中强调要把推进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作为工会维权工作的重点,开展专门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各级工会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要充分认识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全总的要求和工作部署,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业务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机制,聚集各方资源,整合工会内部及党政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全方位、大力度推进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的新格局。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抓住机遇,按照全总提出的三年完成80%的目标任务,精心安排,周密筹划,把推动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好。全总要尽快出台《关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全国工作的指导。上级工会要加强对基层工会的工作指导,为基层开展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提供服务和帮助。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及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注重对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分类指导。

    2、典型示范、宣传推动,营造有利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良好环境。

    各级工会和女职工组织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建立平等协商机制、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女职工维权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充分借助新闻媒体、网络和工会自身宣传教育阵地,按照新闻传播的特点和规律,周密策划、精心组织,明确宣传思路,突出宣传重点,积极引导媒体采取多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为女职工权益维护提供舆论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创新工会女职工维权机制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重视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总结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维权工作的创新经验,加以引导和总结,运用典型指导面上工作。这次会议的典型发言,为我们提供了丰富鲜活的经验,对于今后开展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江苏省把依法维权作为关键点,先后出台了“一办法五条例”,从源头上将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上海市总工会针对不同女职工群体,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坚持进行分类指导,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河北、山西等省(市、区)注重机制建设,规范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了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的落实。我们要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些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典型示范作用,巩固扩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成果。基层单位是我们工作的基础。各地要注意发掘当地基层特别是企业的先进典型,通过发掘总结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典型经验,探索规律、示范推广。

    3、健全制度、规范运作,确保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落到实处。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维权机制,推动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入开展,必须要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全总即将出台的《关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意见》,尽快健全工作制度,对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做出明确部署和安排,规范工作运行模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目标措施,层层抓落实。第一,对基层企业工会特别是新建会的企业要严格做到“三同步”,即做到在建立工会组织时同步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在推行平等协商时同步协商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维护;在签订集体合同时同步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形成全会强势推进的工作格局。第二,要把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约关,重点要抓好文本起草、平等协商、合同签订三项工作。要重视调查研究,全面了解企业的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核心是要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时又要促进企业的发展;协商内容要贴近女职工的需求,合同条款要明晰具体,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谈判中要有理有节,既要旗帜鲜明,据理力争,又要注重技巧和方法,争取达到预期效果。第三,要抓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履约率,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要运用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定期对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有效实施。企业工会要联合行政、女职工代表,建立三方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对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设立专门督察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建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同时纳入厂务公开的内容。第四,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奖励制度,以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为契机,将签订和切实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纳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中。要对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进行评估,并作为工会和女职工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4、解放思想、务实创新,不断推动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工会女职工工作要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必须把创新发展作为常抓不懈的主题,始终做到与时俱进,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进一步推进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的创新,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用新观念研究新情况,用新思路解决新问题,用新举措开创新局面。各级工会和女职工组织特别是工会女职工工作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重视调查研究,虚心向基层、向群众学习,充分保护、调动、发挥好基层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尊重她们在实践中的创造,鼓励她们根据女职工维权工作的需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要加大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理论研究,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努力把握新形势下女职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推动女职工工作的创新发展。

    5、加强学习、培养队伍,不断提高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做好女职工维权工作,归根到底要靠人、靠队伍。我们已经拥有一支能吃苦、能战斗、甘于奉献的队伍,这支队伍为工会的女职工权益维护事业付出了心血,做出了贡献。但是也要看到,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环境、任务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去探索,有许多新领域新知识需要去熟悉,有许多新技术新技能需要去掌握,这对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女职工权益维护,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政策性、专业性很强,除要求女职工工作干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为女职工服务的责任意识,还应具备协调劳动关系的相关知识,包括协商、谈判的技巧和经验。因此,我们要加大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女职工工作干部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工会女职工干部队伍。各级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悉心了解女职工的思想动态和生产生活情况,真心诚意地帮助她们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成为女职工的贴心人,树立工会女职工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工会肩负着重要的职责。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积极进取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切实做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工作,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张秋俭同志的讲话

                                      (200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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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很高兴参加全国工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全总女职工部在全国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各地工会在推行这项制度的工作中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形成了一批先进典型群体。通过典型经验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将有力地推动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入开展。这次会议是在全国掀起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高潮,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时候召开的,对于进一步促进和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推进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女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围绕会议主题,讲几点意见。

  一、深入学习领会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集体合同工作对于工会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决定》反映了我们党治国理念和治国方略的重大发展,体现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符合包括广大职工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决定》中有许多新思想、新观点,许多新举措、新要求,其中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也有一系列十分重要的论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工人阶级的亲切关怀,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会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同时也给工会推动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具体体现。工会组织推动构建和谐社会,最基本的就是要把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作为一项长期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王兆国同志在全总十四届十次主席团(扩大)会议上,对于工会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建立和谐社会提出了明确要求:就是要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上下功夫,积极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促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王兆国同志进一步强调: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就是要在宏观层面加强源头参与,推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和工会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进一步推动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制建设,从整体上参与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和劳动关系;在微观层面要抓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与职代会三个关键环节,与有关部门联合实施“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着重抓好以工资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需要相应的制度和机制保障。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是从整体上规范企业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和有效手段,也是工会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和制度保证。六中全会《决定》中,对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也做出具体规定:“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六中全会的《决定》和王兆国同志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集体合同工作对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为我们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深入推动集体合同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制度保证,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六中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上来。

  二、进一步巩固成效、完善制度,更好地发挥集体合同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1995年我国《劳动法》的实施,标志着集体合同制度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工会组织始终是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积极推动者和实践者。十年来,各级工会组织主动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工会干部的艰辛努力与坚持不懈的工作,集体合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一是集体合同覆盖面不断扩大。到2005年底,全国签订集体合同75.4万份,覆盖了企事业单位137.8万个,覆盖职工10384万人。

   二是工资集体协商稳步发展,已成为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到2005年底,全国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定集体合同的企业已达41.4万家,覆盖了职工3531.2万人。

   三是在非公有制小企业和行业集聚地区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到2005年底,全国31个省市推行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11.3万份,覆盖企业84.5万家,覆盖职工3762.7万人。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虽然只占到全国集体合同建制总数的14%,但覆盖的企业数和职工数分别是集体合同覆盖企业和职工总数的53%和29%。

   四是集体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全国有20个省市制定颁布了集体合同地方性法规,《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陆续发布,加快了集体合同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

  目前,总体上看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其重要作用日益显现:

  一是促进了《劳动法》、《工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了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在企业的落实,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改变了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单纯用行政手段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的做法,逐步探索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载体和手段,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和社会政治的稳定。

  三是促进企业加强劳动管理,依法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促进劳动用工的有序竞争和职工择业的有序流动,完善劳动力市场,优化企业的发展环境。

  四是促进了工会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了工会的维权机制,提高了维权能力,树立了维权形象,增强了工会的凝聚力,促进了工会思想观念、组织体制、工作机制、活动方式的创新和发展。

  认真分析和准确把握集体合同工作的成效与作用,对于我们系统总结集体合同工作经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为我们深入开展集体合同工作,进一步推动集体合同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奠定了理论与实践的基础。

  三、明确目标和任务,大力推动集体合同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

深入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对《决定》中涉及协调劳动关系和集体合同的内容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和思考,就是要求我们坚持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推动集体合同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当前,我们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建立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六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这是当前工会集体合同工作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最重要的理论依据。我们要积极参与收入分配方面有关法律政策的研究制定,推动各级政府加大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工作的力度。要着重抓好以工资协商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协商,推动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与正常增长机制,合理调整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推动制定实施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第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积极推动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协商制度。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起点,是确立和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工会要从源头上参与,以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切入点,继续抓好“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要努力推动集体合同建制工作,继续扩大集体合同的覆盖面,重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的建制工作,在已经建制的企业要加强履约监督,提高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要用集体合同来规范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确定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在集体合同续签、修订和变更后,及时帮助职工与企业协商修订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要通过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

  第三,积极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平等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是当前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形式。在国有改制企业,要重点推行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合同;在非公有制企业要通过专项集体合同重点解决职工工资过低、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条件差的问题。在女职工人数比较多的地区和行业,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在推行专项集体合同的同时,要注意发挥集体合同在维护职工整体利益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双赢”目标。

  第四,继续做好在非公有制小企业集中的地区和同行业企业聚集地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可以由一定区域内或行业用人单位代表或企业代表组织与相应的职工代表或工会组织(如组建区域性或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补充保险和福利等事项或其中的若干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五,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为有效载体,推动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入发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是工会推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载体。要将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并将规范协商程序、签订集体合同和加强集体合同的履约监督纳入创建活动的主要目标进行考核,从而有力地推动集体合同工作规范有序、健康持续地发展。

  同志们,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召开和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入发展集体合同工作,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工作在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为我们深入开展集体合同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提供了极为有利的发展机遇。我们要抓住这个有利时机,按照全总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努力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实现集体合同工作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