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视角下的女性权益【转载】
12月17日,我国知名的妇女问题研究专家、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反家庭暴力杰出贡献奖”、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李明舜教授在第39期“三秦大讲堂”作了题为“多重视角下的女性权益”专题报告。他指出,1992年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全面确认和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法。我国出台并进一步修改了这部无论在立法理念和立法内容都比较前沿的、引领了先进的性别文化的法律无论是在中国妇女运动历史上,还是在我国立法史上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无论修改、制定、贯彻实施的目的都是为保障妇女权益,是为促进男女平等,其受益的不仅是妇女,而且还有男性自身的解放。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王晓安主持本期讲座。
李明舜教授结合长期从事我国妇女工作的实践和理论研究,重点围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遇到和思考的问题,从不同的视角审视了这部重要法律和女性权益问题。他指出,女性权益在我国乃至全世界都是一个热点问题,特别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多情况下是一个政治性、社会性问题。在修改该法时,有很多问题存在争论,各种争论观点的不同归根到底是观点背后的不同利益诉求。1992年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全面确认和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法。这部法律无论是在中国妇女运动历史上,还是在我国立法史上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他分析了该部法律出台的国内外原因和背景,其决定性因素是改革开放的深入、妇女问题和男女平等问题更加突出,加之缺乏规定女性权益、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系统性法律和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其国际因素是人权斗争的严峻性。 他还简要阐述了国际人权的产生和历史演变,他说,社会主义不仅讲人权,而且是更现实、更全面的人权,我国颁布的一系列人权白皮书和保障法,就是要把建国以来所取得的人权成就向国内外充分展现。特别是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引起全世界关注的第四届国际妇女大会。 正是基于这些原因, 促使我国出台并进一步修改了这部无论在立法理念和立法内容都比较前沿的、引领了先进的性别文化的法律。这样全面确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在世界上是少有的,并得到第四届国际妇女大会的高度、一致的肯定。这部法律的出台和进一步修改标志着我国以宪法为根据,以妇女权益法包括一系列法律、法规、签订的有关妇女人权公告为主体,我国在妇女权益保障上取得的新的进展和成就。他还就该法的总则、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法律责任等9章61条重点修改内容作了深层次的阐释。他强调,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成功修订,虽然从人权方面保障的还不够完全、公正,从社会视角看还有很多男权主义思想;但从历史角度看,妇女们修订法律是社会巨大进步,它开辟了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新纪元。同时,无论修改、制定、贯彻实施的目的都是为保障妇女权益,是为促进男女平等,其受益的不仅是妇女,而且还有男性自身的解放。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是低级的社会,是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证社会平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