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静结婚5年了,丈夫所有的收入都不告诉她。丈夫属于技术型人才,每月收入从来没有对妻子交代过。规规矩矩的丈夫,每月自行支付房贷、车贷、购买生活用品,与她这个妻子之间没有丝毫的经济活动交往。
晓静是个文职人员。收入基本为每月2000元以上,丈夫的收入不知道,但是知道他的同行们每月收入在6000元以上,年底还有奖金、内部股权分红等。丈夫从来不用她的钱,可是也从来不给她一分钱。房子是婚前以丈夫名义贷款购买的,汽车是婚后贷款购买的,丈夫使用着。女方在这个家庭中,不能说受到什么虐待,可是她就是感觉有说不出的委屈:我是他老婆吗?他这样对我,我总感觉不踏实,没有安全感,又怎么敢答应他生孩子做主妇的要求呢?
当年,晓静的父亲生病住院了。晓静作为独生女,别无选择地承担了不少医药费。父亲躺在病床上,还不住地夸赞晓静找了个好女婿,懂事知道孝敬老人。晓静嘴上应承着,心里说:他根本没有给过我一分钱,孝敬您的这些银子,都是女儿我一个人积攒、借来的,和他有什么关系?
晓静和丈夫之间,从来没有针对婚姻财产做过任何约定。你说是AA制吧,丈夫承担了日常生活中的消费购物,高兴的时候,也会给晓静买一些礼物,甚至还购买过价值数万元的名表。说是共有吧,晓静连丈夫大概的收入情况都不知道,丈夫的存折家中一张也看不到。偶尔好奇问起来,丈夫不是沉默不语,就是反问晓静:“干什么?有你吃喝就行了,管那么多做什么?”甚至告诉晓静:“我这样做是男女平等,是社会潮流!”
法律来帮你
婚姻家庭,是男女双方自愿结合在一起组建的社会最基本单位。家庭的建设,除了精神层次的建设和追求外,还需要物质方面的建设和投入。婚姻家庭中,双方地位是平等的,分工是不同的。各国法律中都存在着正视并承认家务劳动对家庭的付出的经济价值之趋势。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中,也都有明确条文,规定对家庭付出投入多的一方,可以在继承或者离婚分割财产时给予一定的补偿。
目前,离婚率居高不下,导致一些人对婚姻丧失信心,更有甚者为了避免将来离婚时财产受损,甚至采取隐瞒财产的手段,欺骗配偶。殊不知这样的做法,反而负面地刺激了配偶,影响到家庭的和谐发展。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男女平等。此处的平等,包含着广泛的内容: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人身权利等。作为家庭这个社会基本的单位,男女双方也同样存在着平等。有很多人将婚姻家庭比喻为合作社,任何经营都是有风险的,包括经营家庭也不例外。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中,关于家庭经济组织的债务,夫妻之间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本着权益与义务相统一的基本原则,作为具有承担义务风险的一方,对于家庭经济状况毫不知情,显然是极为不公平的。
因此,家庭生活中,配偶对于家庭总的经济状况,都是需要做到心知肚明的。否则家庭生活在精神与物质的建设过程中,极易陷于不平衡状态;同时,对于家庭债权债务、个人债权债务之间的利害关系,夫妻之间财富掌握的平衡点、可支配财产等,都需要做到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触雷,影响到婚姻生活。
当然,有的人认为可以通过这种隐瞒保护自己的个人财产。殊不知,如果真到了离婚的地步,估计女方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请取得该公司的收入证明,假若担心该公司偏袒男方,可以同时审查社保、个人纳税等环节的资料。
世界上本就没有绝对的事情,这点,马克思主义哲学早已经阐述得非常详细了。男女绝对平等,那是根本不可能的!每个性别都有自己的特征。女性,应该欣然地接受这一点。我们女人生而不能与男性完全平等,这没有什么可怕的!
假设男女的寿命一样为80岁,那么女性的一生中,30年经期合计会有1800天在流血,花去怀孕时间280天、一年保守的哺乳时间360天,至少要有80个月、6年之久属于特殊阶段。除去分娩流血,女人一生中的流血量等同于个体重60公斤的人全身的血液。特殊阶段的女性,在完善自我发育、抚育后代的时候,是无法脱离他人保护的。这点在动物界俯首皆是。即将为父的动物,为了配合繁衍自己基因的事业,担当守卫、猎食的工作。人类婚姻出现的最早动机,也包含为种族繁衍作保障,为社会稳定设立保障的因素。
男女性别差异,体能的差异,导致社会分工的不同。这原本就是自然规律。婚姻中的不忠诚、对子女抚养义务的放弃,到最后,都会惩罚人类自我。一个对婚姻没有安全感的女人怎能生产下基因健康的优秀后代?女性,应该欣然接受男女“不平等”的局面:在特殊阶段的女人,就是需要保护。女性的特殊阶段,无一不是女性为了完成生理角色注定的社会分工任务而存在的。正是基于全社会、全人类的发展,在人类的文明发展进程中,越来越重视男女平等的原则,越来越注重通过各项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来保护女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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