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
现将广东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推荐广东省女职工素质教育培训师资库教师、专家的通知》(粤工总女委[2015]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知》的要求做好教师、专家的报送工作,填写教师、专家推荐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经教师、专家本人确认并签名后加盖印章,于12月14日前将推荐表和电子版报校工会。申报名额不限。
联系人:陈海静 联系电话:020-85211040
电子邮箱:hsnjzg@126.com 地址: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624室
附件1:《关于推荐广东省女职工素质教育培训师资库教师、专家的通知》
附件2:广东省女职工素质提升师资库教师、专家推荐表
附件3:广东省总工会女职工素质教育培训师资库教师、专家推荐汇总表
附件1:
粤工总女委[2015]15号
关于推荐广东省女职工素质教育培训师资库教师、专家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及顺德区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中央驻穗单位及部分省属(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部(科)及女职工工作负责部门:
为加快推进全省广大女职工和工会女职工干部队伍知识化进程,更好地满足女职工多元化的培训需求,为全省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开展素质培训提供师资支持和公益服务,省总女职委拟建立全省女职工素质教育培训师资库,现将推荐师资库教师、专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师资条件
1、本地、本单位或高等院校、社会各界的知名教师、专家、学者。
2、具有演讲或授课经历的劳模、知名成功企业家。
3、具有一定理论素养和实际工作经验的工会干部。
4、所推荐的教师、专家研究领域可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维权、领导科学、职场素养、健康保健、阳光心态、婚姻家庭和工会女职工工作等多方面。
5、所推荐的教师、专家热心公益事业,与推荐单位有过一定合作经历。
二、授课安排
1、经审核确定的师资人选,由省总女职委发出通知并向其颁发聘书,聘期3年。
2、受聘教师、专家与约课单位协商有关授课事宜后,前往约课单位开展公益授课。
3、聘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授课情况和教师、专家个人意愿确定是否续聘。
三、授课费用规定
1、授课教师交通、住宿费用由约课单位支付。
2、课酬原则上按照财政部的《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23号文)的规定(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最高不超过3000元)支付。约课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向授课教师、专家支付课酬。
附件2:广东省女职工素质提升师资库教师、专家推荐表(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附件3:广东省总工会女职工素质教育培训师资库教师、专家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