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大教职工舞蹈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 本舞蹈队名称为:华南师范大学教工舞蹈队。
二、 本舞蹈队是在华南师范大学校工会领导下,教职工自愿参加所组成的团队。
三、本舞蹈队的宗旨是保障教职工身心健康,打造华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健康愉悦、积极向上”的形象品牌。
第二章 组织结构
一、 本教工舞蹈队由热衷于舞蹈艺术的本校教职员工自愿组成。
二、本教工舞蹈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均以推荐方式产生。
三、 华南师范大学教工舞蹈队组成人员有:
队 长:陈诚 副队长:刘妍 副队长:李剑琴
专业指导:王海英(舞蹈专业,教授)
许爱梅(体育专业,副教授)
队员:每年由各学院推荐,经舞蹈队艺术指导组考核选拔产生。
第三章 权利
一、享有学校为教工舞蹈队提供的专业训练场地。
二、享有学校为教工舞蹈队提供的专业舞蹈教师进行舞蹈训练与节目编排。
三、享有学校为教工舞蹈队提供的观摩、学习活动。
三、享有学校为教工舞蹈队提供训练、演出相关经费的支持。
第四章 责 任
一、维护校教工舞蹈队的荣誉,服从舞蹈队的统一安排。
二、依时参加舞蹈队日常训练,一学期之内,无故不参加训练达总排练次数三分之一者,作为自动退出处理。
三、积极参与校内各项文化艺术表演活动,协助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四、代表学校参加校外的文化艺术表演与交流活动,促进与校外各单位友好往来,展现
华南师范大学教职工积极、健康、活力的形象。
凡以本舞蹈队名义参加各类外出交流、演出、比赛活动,须提交校工会研究决定。
华南师范大学教工舞蹈队
200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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