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卓红,女,哲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政治与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史唯物主义与当代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马克思主义哲学省级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马克思主义哲学博士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博士点召集人。

       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主要研究专长为历史唯物主义与当代理论形态、唯物史观与中国社会发展。近年来围绕“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理论及其当代价值”与“历史唯物主义与当代社会发展问题”两大研究主题展开研究。2001年作为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带头人,成功申报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政治教育博士点,遴选为博士生导师并招生。迄今为止,已培养博士生10余名,毕业的博士先后成为广东省高校教学与科研骨干。积极参加全国本学科高端学术研讨会,在会上宣读论文获得肯定,在同行具有一定的影响。曾多次受邀赴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国巴黎第八大学、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日本创价大学等国际名校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并与英国新左派研究团体以及英国研究马克思的著名学者麦克莱伦等专家进行学术交流和座谈,取得较大社会反响。现主持国家社科重大招标项目1项,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主持完成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项等国家级、省部级项目20余项。在《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教学与研究》《学术研究》《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红旗文稿》等全国权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其中多项获得省级奖励。曾任广东省第四届学位委员会委员、省妇联委员、省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第一届、第二届委员。现为华南师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博士点、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马克思主义哲学博士点、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入选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建设工程;是国家社科基金通讯评审专家、全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常务理事、全国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马恩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毛泽东哲学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哲学学会副会长、省马克思主义学会副会长、省伦理学学会副会长、省精神文明学会副会长、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道德建设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等。

       先后出版著作8部,其中代表作:1.《现代化建设主体—当代中国工人阶级地位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2.《广东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战略》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3.《历史唯物主义新形态探索-卢卡奇社会存在本体论研究》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4.《开放德育论》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5.《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观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6.《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哲学经典著作导读》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7.《和谐理性与价值重建-马克思发展哲学新话语》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

       先后在《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教学与研究》《学术研究》《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等全国学术权威刊物发表论文80余篇。主要代表性论文有:《转向历史唯物主义—论卢卡奇劳动、实践概念的发展思路》哲学研究1997.2;《对马克思晚年俄国社会发展若干问题研究的再认识》2004.2;《发展:在事实与价值之间》哲学研究2006.11;《卢卡奇社会存在本体论与马克思哲学》马克思主义研究2007.2;《理论创新与马克思主义当代发展》马克思主义研究2009.5;《唯物史观进程中额马克思文化批判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2013.8;《与马克思一道超越马克思》教学与研究2011.3;《价值的社会主义—一种对科学社会主义价值的解读》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6.6;其中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及新华文摘论文摘编。研究成果引用率高,从“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检测到相关论文被引用高达270次;多次被相关博士论文、优秀硕士论文引用、综合或评价,并被多家网站推荐阅读。2014年11月12日作客南方网理论频道,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之路》的专家访谈,获很好的社会反响。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