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选华南师范大学2019年度“优秀职工之友”、 “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各校工会相关委员会、校教职工社团、部门工会: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和工会干部参与工会工作和活动的积极性,推动工会工作不断创新和发展,更好地服务学校事业发展大局,校工会决定评选和表彰2019年度“优秀教职工之友”、“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积极分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条件及名额

(一)优秀教职工之友:先由各部门工会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不超过5人,再由校工会组织评选。

1.推荐对象:学校中层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2.评选条件:热情关心、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工会工作和活动,密切联系广大教职工,做教职工的贴心人,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望。

3.推荐名额:全校共评选10-15名。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由校工会相关委员会、教职工社团、部门工会组织推荐。

1.推荐对象:校工会委员会委员、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校教职工社团干部、部门工会委员;

2.评选条件:(1)能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维护学校发展稳定大局,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较强;(2)积极投身学校建设与改革发展,对工会工作积极主动、有热情,协调能力强,有奉献精神,得到广大教职工的认可和肯定;(3)能及时反映教职工意见,关心教职工生活,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3.推荐名额:(1)校工会委员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部门工会按各自委员人数的30%(按四舍五入计整数);部门工会委员兼任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以及校工会专职干部,可参加所在部门工会的评选推荐,获推荐者不占部门工会名额;(2)学校各教职工社团推荐1人。

(三)工会积极分子:由部门工会组织推荐。

1.推荐对象:华南师范大学工会会员;

2.评选条件:(1)拥护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2)爱岗敬业,全年工作无重大差错或责任事故;(3)关心支持、积极参与工会工作和活动,有奉献精神,热心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3.推荐名额:会员人数的10%(按四舍五入计整数);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及校工会专职干部,可参加所在部门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推荐,获推荐者者不占部门工会名额。


二、评选办法

1.民主推荐:各部门工会、校工会相关委员会及校教职工社团根据推荐对象、条件和名额,按民主程序推荐,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后认真填写相应推荐表和汇总表提交校工会。

2.校工会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对推荐人员进行评选,确定被表彰人员名单。


三、工作要求

1.优秀教职工之友、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见附件1,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1和附件2的纸质版(盖单位党组织公章)请于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报送校工会办公室(石牌校区行政楼624),附件2的电子版(以相关委员会、教职工社团或部门

工会名称+推荐汇总表为文件名)发送校工会邮箱scnugh@m.scnu.edu.cn。

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上述各项工作,并按时间完成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逾期视为放弃推荐评选资格。

联系人:黄伟波,联系电话:85211040。

 

附件:


附件1:优秀职工之友、优秀工会工作者及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docx

附件2:优秀职工之友、优秀工会工作者及工会积极分子推荐汇总表.xlsx



华南师范大学工会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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