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代会组织教代会常委、代表团团长共议学校章程草案

       学校自身的定位应该如何考虑?如何保障教代会的职权?如何加强学院治理的自主权?10月16日下午,校工会、教代会组织召开的教代会常委、代表团团长及部门工会主席座谈会上,与会者围绕《华南师范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展开热议。

       校工会主席、校教代会主任、章程制定专家组成员胡劲松针对章程草案做宣讲时指出,我校章程制定的基本思路是:坚持贯穿一个宗旨,重点关注两个领域,协调处理三对关系。两个领域即对外向政府力争办学自主权和对内加强学院治理;三对关系即章程制定的一般要求与学校实际的关系、章程运行的权力与监督的关系、章程保障的权利与救济的关系。

       会上,与会者围绕章程草案各抒己见,提出意见和建议30余条。

       语言表述的规范性和严谨性,是与会者意见聚焦点之一。有与会者提出,大学章程相当于大学的宪法,具有法律效力,应该要注意语言表述方面的规范和严谨。众多与会者也指出了章程草案中语言表述不恰当的一些内容。

       加强学院治理的自主权,也是与会者关注的问题。与会者指出,学院治理是章程的重点内容之一,学校也单独制定了《二级单位治理规程》,但是二级学院在行政、学术和监督等方面的自主权仍欠明晰,学院内部管理方面的关系仍需进一步明确和理顺。

       此外,与会者对教代会职权应如何进一步得到落实和保障,大学作为学术共同体应该如何更好地保护学术自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力应如何进一步体现等问题,都展开了讨论。

       胡劲松和校教代会副主任、章程制定专家组成员王金红针对与会者提出的疑问作了相关说明和解答。

       校教代会副主任王辉,校工会常务副主席黎辉文、副主席吴岚等参会。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