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首提“三个有利”标准,“改革促进派”将获重用
2015年05月06日 15:01:14 浏览次数:
当小局影响了大局,局部影响了全局,改革影响到了个人和单位利益,领导干部能否做到“勇于自我革命,敢于直面问题”呢?
“四个全面”的时代,需要正确把握改革大局。对此,习近平提出了“三个有利”标准,这是个“只要……都要……”语句——
这个标准,是在中央深改组第十二次会议上提出。
这次会议除了按惯例审议通过了一些改革方案外,还特别强调要“引导大家争当改革促进派”,在用人标准上释放出明确信号“要把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用起来”。
这一信号透露出中央未来的用人导向,即重用“改革促进派”。什么样的干部是“改革促进派”?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说,首先要在思想上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同中央在改革方面的战略部署,特别对“四个全面”的内涵要有深刻理解;其次,在行动上,要做促进改革的事,不能无所作为,更不能阻挠改革。
中央深改组第十二次会议召开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5月5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只要“三个有利”,都要服从改革大局
习近平强调,要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一思想,正确把握改革大局,从改革大局出发看待利益关系调整,只要对全局改革有利、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利、对本系统本领域形成完善的体制机制有利,都要自觉服从改革大局、服务改革大局,勇于自我革命,敢于直面问题,共同把全面深化改革这篇大文章做好。
会议通过5个重要文件
《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统筹推进“多种创新”
会议指出,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要紧扣创新驱动发展目标,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的先行先试,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创新,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统筹推进“引进来”和“走出去”合作创新,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加快形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支撑。要加强政策统筹、方案统筹、力量统筹,支持试点区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重点对四种案件提起公益诉讼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要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重点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要适应困难群众的民生需求,降低门槛
会议指出,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适应困难群众的民生需求,降低门槛,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要注重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要通过法律援助将涉及困难群体的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力争到2020年取得突破性成果
会议强调,为打通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通道,最大限度激发科技创新的巨大潜能,制定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非常重要。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整体性,强调继承和发展,注重可操作性,聚焦制约科技创新和驱动发展的突出矛盾,统筹衔接当前和长远举措,明确分工、完成时限,把握节奏,分步实施,力争到2020年在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成果,基本建立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国家创新体系。
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会议指出,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要围绕服务改革需要,以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适宜学会承接的科技类公共服务职能的整体或部分转接为重点,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完善可负责、可问责的职能转接机制,强化效果监督和评估,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重庆、云南、宁夏
会议同意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重庆、云南、宁夏开展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试点。这是继去年上海、广东、吉林、湖北、青海、海南、贵州7个试点省市后的第二批试点。会议要求试点地方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试点实施方案,推动制度创新。
来源 | 学习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