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家”活动总结验收和评先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近四年来,我校各部门工会在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的活动,有效地推动了学校工会、教代会工作和各部门工会工作的开展,全体工会干部和广大教职工,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会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为总结经验,发扬成绩,表彰先进,更好地推进“建家”活动的开展,全面提高部门工会的整体水平,根据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教代会建设和工会工作的意见》(华师党委[2011]12号)及校工会《关于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华师工会[2011] 07号),校工会要求各部门工会对近四年来的工会工作和单位民主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在此基础上,校工会将对部门工会 “建家”活动开展全面考核验收,并组织专题会议进行交流评比;评选和表彰一批“模范教职工小家”,同时评选和表彰一批“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教职工之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部门工会“建家”活动及民主管理工作总结

      各部门工会按照校工会制定的《华南师范大部门工会(含直属工会小组)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考核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1)规定的五个方面内容,对近四年来部门工会开展的工作和活动进行全面的总结。

      1.进行部门工会“建家”工作总结。各部门工会应召开委员会会议,全面回顾近四年来的各项工作,突出本部门工会特色和亮点,充分肯定成绩,找出不足之处。总结的书面材料内容要详实,字数不超过5000字,作为考核验收的存档基本材料。在此基础上,将本部门工会的特色亮点和突出成绩等形成800字以内的展示材料,配合图片(10-20幅图片,每幅图片配上文字说明,像素不小于1200X1600)。“建家”工作总结及展示材料于2015年10月9日(周五)前发送到校工会M邮箱(scnugh@m.scnu.edu.cn),校工会将通过网站、微信平台等进行公布和展示。

      2.填报“模范教职工之家”申报表。有意申报“模范教职工小家”的部门工会,报送的纸质材料要有详实的书面总结,填写“模范教职工之家”申报表(见附件2),内容包括部门工会委员会自我评价,会员群众代表小组的评价意见和单位党组织意见。会员群众代表小组一般由5-7位非工会干部的会员组成,负责对部门工会的全面工作做出中肯的评价,经单位党组织盖章后,于2015年10月9日(周五)下午下班前送交校工会办公室(石牌校区办公楼六楼624室)。

 

      二、开展“建家”活动验收及评先工作

      1.会议交流。校工会将于10月中旬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汇报交流。凡有意申报评选“模范教职工小家”的部门工会把最能反映本部门工会 “建家”工作特色和成果的材料做成PPT,做到图文并茂,在大会做汇报交流,大会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未申报评选“模范教职工之家”的部门工会不安排大会发言。

      2.“建家”验收。在经验交流的基础上,由校工会组织,按照《标准》进行“建家”活动的考核验收及评先工作。考核评定总分设为100分,由三部分组成:(1)部门工会自评(权重20%);(2)各部门工会主席根据交流汇报材料和网上展示及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评选(权重40%);(3)校工会委员会会评(权重40%)。计算所得总分为考核评定分,根据得分高低排列名次。拟评选出模范教职工之家10-15名(只在提出申报“模范教职工小家”并在大会做汇报交流的部门工会中评选,部门工会不提出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的,届中考核未在大会做汇报交流的,不列入评选范围),不提交总结材料的部门工会列为不合格。校工会将为“模范教职工小家”授牌,并予以奖励支持。

       三、工会积极分子及优秀教职工之友评选

      1.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工会积极分子由部门工会按照校工会下达的评选名额组织评选(部门工会评选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评选条件:部门工会干部或普通会员,积极参加学校和部门工会的工作和活动,成绩显著,得到广大会员的认同,均可参加评选。本次评选比例为会员人数的10%(各部门工会评选工会积极分子名额见附件)。校工会委员会委员、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可参加所在部门工会的评选,当选者不占部门工会名额。评选出的工会积极分子将获得奖状和纪念品。

      2.优秀教职工之友的评选。优秀教职工之友在全校范围内评选。评选条件:学校中层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热情关心、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工会工作和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做群众的贴心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先由各部门工会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0-15人,在部门工会推荐的基础上,由校工会组织评选。全校共评选10-15名。评选出的优秀教职工之友将获得奖状和纪念品。

      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和优秀教职工之友的评选,须进行工会小组民主推荐,会员大会民主评选,最后经部门工会委员会审定后填表上报校工会(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及优秀教职工之友推荐表见附件4)。部门工会“建家”工作总结及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和优秀教职工之友推荐表请于2015年10月9日前送交校工会办公室。

        材料电子版发校工会M邮箱scnugh@m.scnu.edu.cn

 

        请各部门工会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上述各项工作,并按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附件:

1、华南师范大学部门工会(含直属工会小组)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考核标准(2015);

2、部门工会“模范教职工之家”申报表;

3、部门工会评选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2015);

4、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及优秀教职工之友推荐表。

                                                     

 

 

 

 华南师范大学校工会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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