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全总等八部门出台意见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如何更好地发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的重要作用,成为依法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必答题。日前,人社部会同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单位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致力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逐年增多,仅2015年和2016年,全国调解仲裁机构就分别处理争议案件172.1万件、177.1万件。对此,《意见》提出,到2020年,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解决机制要逐步完善,调解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仲裁制度优势显著增强,司法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互协调、有序衔接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格局更加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服务社会能力明显提高。

    遵循“坚持协调联动、多方参与,坚持源头治理、注重调解,坚持依法处理、维护公平,坚持服务为先、高效便捷,坚持立足国情、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意见》对健全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协商解决机制、完善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创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诉讼衔接机制、强化基础保障机制等作出了详细安排。

    《意见》强调要源头预防,完善用人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保障职工对用人单位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同时,指导企业与职工建立多种方式的对话沟通机制,完善劳动争议预警机制,特别是在分流安置职工等涉及劳动关系重大调整时,广泛听取职工意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推进法律援助参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在案件多发高发地区的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窗口,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工伤职工等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同时,简化优化仲裁具体办案程序,灵活快捷处理小额简单争议案件,建立健全集体劳动争议快速仲裁特别程序,提高仲裁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

    值得关注的是,在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工作格局中,工会发挥着重要作用。《意见》提出,加大工会参与协商力度,建立有工会代表参与的调解组织,吸纳工会代表作为兼职仲裁员,发挥工会在集体劳动争议调解中的作用等,教育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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