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工会“建设教工小家”资助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拓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的内涵,支持部门工会改善教职工活动和休息环境,增强部门工会的凝聚力,鼓励教职工勤奋工作和快乐生活,努力创建和谐校园,特开展“建设教工小家”活动,并设立“建设教工小家”专项经费。为规范经费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二、资助条件和范围

      第二条  专项经费由校工会年度预算支出。凡积极参与“建设教工小家”活动,认同本办法的部门工会,均可申请资助。各直属工会小组暂不列为资助对象。

      第三条  资助范围包括由各部门工会支配使用的室内活动室、户外活动场地建设及其相关设备、设施或器材的配备等。

      第四条  根据“一校三区”格局下各部门工会的实际需求,统筹平衡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专项经费优先资助在“建设教工小家”活动中已有一定基础,并得到所在单位党政支持的部门工会;优先资助在“建设教工小家”活动中具有创意和特色的部门工会;优先资助大学城和南海校区部门工会“建设教工小家”的活动。

      第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校工会每年资助若干个部门工会开展“建设教工小家”活动。

      第六条 本办法的资助周期为四年。在每个资助周期内,各部门工会只能获得一次资助。

三、资助申请和审批

      第七条  申请资助的部门工会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建设教工小家”整体方案和经费预算,填写《“建设教工小家”专项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校工会办公室(石牌校区办公大楼624室,同时将电子版申请表发scnugh@m.scnu.edu.cn)。

      第八条  校工会于每年九月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受理申报材料并听取申报单位进行申报陈述。经校工会委员会评审,确定拟资助的部门工会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疑议后,正式公布获得年度资助的部门工会名单。

 四、资助额度与资助方式

      第九条  资助的额度不超过部门工会整体建设方案预算的50%,且原则上以10000元人民币为限。确有需要,经校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酌情增加资助额。

      第十条  校工会按现金转账方式对获批的部门工会进行资助。首期资助额为批准资助额的60%。余下40%的资助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予划拨。

 五、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获得资助的部门工会应在首期资助金划拨到帐之后3个月内按申请表内容完成资助项目的建设工作,并向学校工会提交资助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  获得资助的部门工会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财务报账及资产登记工作,并用好管好相关设备和器材。

      第十三条  校工会对获得资助的部门工会及其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六、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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