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教工摄影协会章程(试行)
2020年10月13日 09:11:00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是在校工会的领导下负责开展教职工业余摄影活动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丰富我校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加强摄影爱好者之间的联系和交流,提高摄影技术水平,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
第三条 本协会任务:在教职工中开展经常性的会员交流、培训和摄影作品展览活动,推动摄影活动的普及和摄影技术的提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会员参加校内外各类摄影比赛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本协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设名誉会长和会长各1名,副会长1-2名,秘书长1名,理事5-6名。邀请知名专业人士担任协会顾问。名誉会长和会长由校级领导或有资深专业人士担任。会长主持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工作,理事则协助秘书长开展协会各项工作和活动。
第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由本会全体会员大会选举(必要时可由校工会提名,经全体会员通过决定)产生,理事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联合提名,由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决定。
第六条 秘书长负责制订协会年度活动计划,负责组织和落实协会的日常工作,有比赛任务时,负责与校工会文艺部研究组织参赛的具体事宜。
第七条 协会领导机构每届任期三年,三年换届改选一次。可以连任,一般不超过三届。
第八条 协会每年举行两次全体大会,分别在暑假和寒假前夕,总结本学期工作及讨论通过假期的活动安排和下学期的工作计划。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凡我校爱好摄影活动的教职工,承认并执行本协会章程,提出申请并按规定依时交纳会费,经协会理事会审查同意,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申请入会必须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交协会备案。
第十条 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培训、交流和比赛活动;
(二) 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对本协会工作、活动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三)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完成协会安排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确认为正式退会。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予以开除。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如下:
(一) 会员每年缴纳的会费(每人每年50元);
(二) 校工会按有关规定划拨的协会活动经费;
(三) 单位或个人的赞助等。
第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的适用范围
(一) 组织交流、培训活动所需的费用(如沙龙、专家讲座等);
(二)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摄影作品展览所需的费用;
(三) 经协会同意举行的比赛和联谊活动的必要开支;
(四) 协会组织的各项会员活动;
(五) 其他经校工会同意的开支等。
第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由协会理事会根据章程规定的范围掌握使用。校工会划拨的活动经费的开支须按学校财务规定履行报销手续,并在校工会文艺部的监督下使用。
第十七条 协会所有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会员公布,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华南师范大学工会文艺部。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从协会正式成立之日起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工会文艺部
华南师范大学教工摄影协会
二00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