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教工家庭教育协会章程
2020年10月13日 15:35:00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是在校工会的领导下负责开展教职工家庭教育研讨交流活动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加强教工在家庭教育方面的交流、指导和资源建设,提高我校教职工的家庭教育水平,加强对下一代的身心教育能力,促进教工家庭文化建设和家庭和谐,推动校园和谐文化建设。
第三条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了解和关注教职工在家庭教育方面的需求,在教职工中开展经常性的会员交流、知识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本协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接受校工会的指导。理事会设协会顾问2名,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理事4名。邀请知名专业人士担任协会顾问。会长主持全面工作,副会长负责外联并协助会长主持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工作,理事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承担具体分工任务。
第五条 本协会首届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由校工会推荐产生,首届理事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推荐产生。换届时可采用由协会全体会员推荐和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联合推荐两种方式提名新任理事会负责人候选人,由协会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理事会。
第六条 协会领导机构每届任期三年,三年换届改选一次。如遇人事变动可临时补选。
第七条 协会每年举行一次全体大会,总结上年度工作及讨论通过下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凡我校热心参与家庭教育交流活动,承认并自愿执行本协会章程的教职工,可以填写协会入会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交协会备案,并按规定依时交纳会费,经协会理事会审查同意,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九条 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培训、交流等活动;
(二) 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对本协会工作、活动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协会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三)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完成协会安排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确认为正式退会。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予以开除。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如下:
(一) 会员每年缴纳的会费(每人每年50元);
(二) 校工会按协会每年工作计划及参与人数确定划拨活动经费;
(三) 单位或个人的赞助等。
第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的适用范围
(一) 组织交流、培训等活动所需的费用(如沙龙、专家讲座等);
(二) 经协会同意举行的活动的必要开支;
(三) 协会组织的各项会员活动;
(四) 其他经校工会同意的开支等。
第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由协会理事会根据章程规定的范围掌握使用。校工会划拨的活动经费的开支须按学校财务规定履行报销手续,并在校工会福利部的监督下使用。
第十六条 协会所有经费收支情况每年12月下旬向会员公布,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华南师范大学教工家庭教育协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从协会正式成立之日起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教工家庭教育协会
二0一0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