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教工羽毛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是华南师范大学教工羽毛球协会(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Teachers’ Badminton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在华南师范大学工会的监管和指导下,全校业余羽毛球运动爱好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团结全校羽毛球工作者和爱好者,努力促进羽毛球运动在我校教工间的广泛开展,以增强体质,提高羽毛球技术水平为己任;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为推动教工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华南师范大学工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必要时承办校工会主办的比赛活动或接受校工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协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设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和秘书处,及理事若干名。名誉会长和会长由校级领导或有名望的专业人士担任。需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任职期间,包括会长在内的理事会所有成员年龄均需在60岁内。

  第六条 本会会长由本会2/3以上会员大会选举(必要时可由校工会提名,经全体会员通过)产生,副会长、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各分会会长由会长、副会长及秘书处联合提名,由分会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决定。


   第七条 会长负责制订协会年度活动计划,副会长和秘书长负责协助活动计划的实施与落实,负责组织和落实协会的日常工作,有对外比赛任务时,负责与校工会体育部研究、组织代表队的具体事宜。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本协会的职责范围
  (一) 广泛宣传和组织学校教工参加羽毛球运动,增强体质,提高我校教工羽毛球运动技术水平。
  (二)协助组建各院系羽协分会,加强院系间羽毛球运动交流活动。
  (三)协助校工会体育部,组建教工校队,开展有针对性地常规训练,力求培养一批单项运动员参加一定级别的比赛。
  (四)加强与高校及其他羽毛球组织的联系;积极开展学习和交流。 
  (五)必要时承办校工会主办的比赛活动或接受校工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协会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凡从事或喜欢羽毛球运动的工作者、爱好者,都可以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须为华南师范大学工会会员;
  (二)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四)作风正派,热心羽毛球运动。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同《华南师大教工文体协会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经秘书处审核通过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竞赛、交流等集体活动;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每年缴交80元)。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五章 经费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每年缴纳的会费(每人每年80元);
  (二)学校工会按有关规定划拨的协会活动经费。

  第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的适用范围
  (一)参加比赛和联谊活动的必要开支;
  (二) 聘请教练进行技术培训的酬金;
  (三)协会组织的各项会员活动;
  (四)其他经校工会同意的开支等。
  第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七条 校工会划拨的活动经费的开支须按学校财务规定履行报销手续,并在校工会体育部的监督下使用。
  第十八条 协会所有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会员公布,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从协会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华南师范大学羽毛球协会。


华南师范大学工会
华南师范大学教工羽毛球协会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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