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教工篮球协会章程(试行)
2020年10月13日 11:21:00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一)华南师范大学教工篮球协会是以本校教职工为主的篮球运动爱好者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受学校工会的领导。
(二)协会宗旨:本着快乐篮球原则,促进大家的身心健康,加强校内各单位教职工之间以及和校外有关单位的沟通交流,并在必要时承办校工会主办的比赛活动或接受校工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会员
(三)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热爱篮球运动,本着自愿原则,自觉承认本章程内容并履行会员的各项义务,遵守协会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协会管理,经考核并缴纳会费后即可成为协会会员。
(四)会员的权利。
1.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有权参加篮球协会组织的训练、比赛和讲座等各项活动;
3. 有权监督协会的管理及协会资金使用情况;
4. 有权向理事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纪律,维护协会荣誉,不得做出有损协会利益的行为;
2.本着快乐篮球的原则,发扬良好的赛场作风,服从裁判,尊重对手,友谊第一;
3.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质按量完成协会交待的各项任务;
4. 按时交纳会费。
第三章 日常管理制度
(六)篮球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理事会负责。理事会成员在协会内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共九名,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秘书长一名,理事五名。理事会每二年换届一次。
(七)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讨论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向会员报告协会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其它相关事宜。
(八)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学校工会资助;
3.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4.其他合法收入。
(九)经费管理。协会的经费全部用于协会活动支出,由协会理事会统一管理,由秘书长负责,主要支出有:场地费、球费、服装费及球鞋费等和组织各种比赛活动费用.遵守学校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协会每年在会员大会上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四章 附则
(十)本章程由理事会共同起草,于2006年3月26日起试行。
(十一)本章程解释权和未尽事宜决定权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华南师范大学教工篮球协会
200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