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教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2020年10月13日 11:20:00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开展教职工业余乒乓球活动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推动我校教职工的全民健身活动,加强乒乓球爱好者之间的联谊与交流,提高乒乓球技术水平,活跃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
第三条 本协会任务:
1、努力推动我校教职工开展经常性的乒乓球活动,促进乒乓球运动的普及和提高。
2、组织各类乒乓球比赛活动和观摩、交流活动,组织会员开展技术培训活动。
3、协助校工会体育部组织校内有关比赛和活动。
4、协助组织队伍代表学校和校工会参加有关比赛。
5、协助校工会做好教工俱乐部乒乓球室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本协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3名,秘书长1名(兼)、理事7名。协会特邀请有名望的乒乓球运动前辈和专业人士任名誉主席和顾问。
第五条 本会理事会组成名单由协会会员民主协商产生,由本会全体会员大会通过。理事会成员届内更换,由理事会全体会议研究提出方案,并提请全体会员大会通过。
第六条 协会重大事情由理事会全体会议决定,日常工作由正、副主席具体负责。
第七条 协会领导机构每届任期三年,三年换届改选一次。可以连任,一般不超过三届。
第八条 协会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会员全体大会每年举行一次,总结本年度工作和讨论通过下一年的工作活动计划。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凡我校爱好乒乓球运动的教职工(包括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承认并执行本协会章程,提出申请并按规定依时交纳会费,经协会理事会审查同意,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申请入会必须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交协会备案。
第十条 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培训、交流和比赛活动;
(二) 享用本会的一切活动设施;
(二) 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对本协会工作、活动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 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努力完成校工会和本协会安排的比赛任务和其他工作;
(四) 按规定依时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确认为正式退会。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予以开除。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如下:
(一) 会员每年缴纳的会费(在职教职工每人每年120元,离退休教职工每人每年60元);
(二) 校工会按有关规定划拨的协会活动经费;
(三) 单位或个人的赞助等。
第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 组织日常训练活动所需的费用(如场地维护、设备器材的更新和训练比赛用球等);
(二) 聘请教练进行技术培训的酬金;
(三) 参加比赛和联谊活动的必要开支;
(四) 协会组织的各项会员活动;
(五) 其他经校工会同意的开支等。
第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由协会理事会根据章程规定的范围掌握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在学校财务处设立账号管理。任何开支须经协会主席审批同意方可使用;所有经费的开支须按学校财务规定履行报销手续。
第十七条 协会所有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会员公布并向校工会报告,接受全体会员和校工会的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华南师范大学工会体育部。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从本协会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工会体育部
华南师范大学教工乒乓球协会
2006年6月12日